在求職過程中,試用期是繞不開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很多人對試用期的期限規(guī)定以及在試用期內能否隨時辭職等問題存在疑惑。今天,咱們就來好好聊聊這些事兒。
一、試用期的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1、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的對應關系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里的 “以上” 包含本數(shù),“不滿” 不包含本數(shù)。
例如,簽訂了一份為期 10 個月的勞動合同,那試用期最多只能是 1 個月;要是簽訂了一份 2 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 2 個月;而簽訂了 3 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 6 個月。
2、特殊情況說明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
比如,你從一家公司離職后又重新入職,公司不能再和你約定試用期;如果公司和你簽訂了一份以完成某個項目為期限的合同,那就不能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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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1、法律規(guī)定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在試用期內,雖然辭職相對容易,但也不是可以隨時一走了之的,還是需要提前 3 天通知用人單位。
2、為什么要這樣規(guī)定
這一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平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利益。對勞動者來說,給予了一定的辭職自由,讓他們有機會在試用期內發(fā)現(xiàn)工作不適合自己時可以及時更換工作;對用人單位來說,提前 3 天通知也給了他們一定的時間來安排后續(xù)工作,避免因員工突然離職而造成工作上的混亂 。
3、特殊情況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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