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中,試用期是一個特殊階段,很多人都可能會遇到在試用期被公司辭退的情況。那么,這種情況下員工究竟能不能獲得賠償呢?今天就來給大家詳細講講。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這是公司在試用期辭退員工最常用的理由。比如員工在試用期內無法達到工作崗位的基本要求,像銷售崗位的員工試用期業(yè)績不達標,或者員工在應聘時提供了虛假信息,如學歷造假等。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多次遲到早退,或者違反公司的保密規(guī)定等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公司也有權辭退。
公司經營狀況不佳,需要進行裁員時,即使員工處于試用期,也可能被辭退。
比如公司沒有任何正當理由,隨意辭退試用期員工;或者在試用期內以女職工懷孕為由辭退員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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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有明確的錄用條件,并且能證明員工確實不符合這些條件,那么公司辭退員工是合法的,無需支付賠償。例如,公司在招聘時明確要求應聘者熟練掌握某種軟件操作,員工在試用期內經過多次培訓仍無法熟練使用,公司辭退該員工就不用賠償。
當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且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經過民主程序制定且向員工公示),公司辭退員工屬于合法解除,無需支付賠償。
在經濟性裁員的情況下,即使是試用期員工,公司也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試用期員工工作年限一般不滿六個月,所以通常會獲得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比如沒有任何合理理由辭退試用期員工,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也就是說,如果是違法解除,試用期員工可以獲得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當收到辭退通知時,要冷靜地向公司詢問辭退的具體原因,要求公司明確說明是基于什么理由辭退自己。
如果公司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違反規(guī)章制度為由辭退,要求公司出示相關證據(jù),如業(yè)績考核標準及自己的考核結果、規(guī)章制度的具體條款以及自己違反的證據(jù)等。
如果認為公司的辭退行為違法,自己應得的賠償沒有得到,可以先與公司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在這個過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關證據(jù),如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記錄、辭退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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