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勞動總局請送一九八二年清退計劃外用工計劃的通知
2025-06-0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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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勞動總局請送一九八二年清退計劃外用工計劃的通知(1982年3月18日(82)勞總計字4號)為了加強勞動計劃管理,克服勞動力使用上的混亂與浪費,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一九七九
國家勞動總局請送
一九八二年清退計劃外用工計劃的通知
(1982年3月18日 (82)勞總計字4號)
為了加強勞動計劃管理,克服勞動力使用上的混亂與浪費,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一九七九年國務院專門發(fā)了108號文件,對清理計劃外用工的政策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隨后,中央、國務院在發(fā)出的許多文件中都重申了關于清退計劃外用工的要求。如中共中央、國務院一九七九年43號文件、一九八一年42號文件、一九八二年2號文件;中共中央一九八0年64號文件;國務院一九八一年181號文件等等;從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二年國家下達的國民經濟計劃附件中,也都有清退計劃外用工的要求。三年來,全國雖然清退了來自農村的計劃外用工一百多萬(有的地區(qū)清退的人數(shù)較多),但計劃外用工總數(shù)一九八一年末比一九七八年末還增加了六七十萬人。這一趨勢表明我們對貫徹中央、國務院的指示和決定很不認真,很不得力,不能不引起我們高度重視。必須認識到計劃外用工并不都是因為生產工作的需要,而是由于在招收計劃外用工時存在著嚴重的不正之風。這種不正之風影響了黨群關系和干群關系,沖擊了國家勞動計劃,加劇了許多企業(yè)人浮于事的狀況,增加了工資的開支,給企事業(yè)單位帶來沉重的負擔,如果任其發(fā)展,將給企業(yè)整頓帶來困難。目前急需采取果斷措施堅決剎車。
根據(jù)最近中央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各地區(qū)、各部門對使用計劃外用工,特別是對來自農村的勞動力,要堅決清退。我局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三日發(fā)出的(82)勞總計字2號文件,已通知你們擬訂清退計劃外用工計劃,請務必于四月十五日前將此計劃送給我們。
附: 一九八二年清退計劃外用工計劃表
單位: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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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1981年| 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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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 人 數(shù)|計劃清|計劃補|年 末
| |退人數(shù)|充人數(shù)|到達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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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 | |
其中:來自農村人數(sh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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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981年末人數(shù)”應按上報國家統(tǒng)計局的數(shù)字填寫。
(2)“計劃補充人數(shù)”系指根據(jù)“多退少補”的原則,清退來自農村的計劃外用工后需要用城鎮(zhèn)待業(yè)青年補充的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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