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未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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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幫助201720人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就不存在試用期。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工作不到半年的,可以要求支付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該支付勞動者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趧诱呖梢陨暾垊趧又俨?,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秳趧雍贤ā贰 〉诎耸l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萌藛挝贿`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诎耸邨l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原問題:《試用期間被解雇,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能得到賠償嗎?》回復于 2022-12-08 10:30:35 月幫助201720人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就不存在試用期。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工作不到半年的,可以要求支付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該支付勞動者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趧诱呖梢陨暾垊趧又俨?,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秳趧雍贤ā贰 〉诎耸l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萌藛挝贿`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诎耸邨l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原問題:《試用期間被解雇,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能得到賠償嗎?》回復于 2022-12-08 10: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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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被辭退 未簽訂勞動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就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支付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nèi)的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故辭退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如果沒有《勞動試用期未簽約勞動合同被辭退
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無故被辭退合不合法1、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無故被辭退是不合法的。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約定,而屬于事實勞動關系,同樣受到《勞動法》的保護;2、單位要求解除事實勞動關系,應當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若單位沒有支付,可以在申請你好,在試用期內(nèi)未提前30天被公司已不正當理由辭退,且未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因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 1、去當?shù)厝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nèi)的勞動爭議仲裁委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
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
您好;一由于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索賠期限是從入職后一個月起算一年得訴訟時效;所以雙倍工資基本要不到了; 二關于社保,這個可以要求公司為您全部補繳的; 三若公司無理由或者理由合理的,則可以要求八個月的經(jīng)濟賠償金;若其有合理理由則可以索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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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jié)束了,對咨詢結(jié)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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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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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