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糾紛,勞動者要先去申請勞動仲裁才可以訴訟。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那么,勞動仲裁需要哪些資料,仲裁流程怎么走?什么時候發(fā)生效力?
一、勞動仲裁需要哪些資料
勞動仲裁需要的資料有: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shù)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勞動者的基本身份信息和工作信息;仲裁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理由;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shù)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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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仲裁流程怎么走
1、勞動仲裁程序申請
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由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
2、勞動仲裁審查受理
3、仲裁準備
(1)組成仲裁庭。
(2)對應當回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被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作出回避決定。
(3)調查取證。仲裁庭人員應認真閱當事人的申訴和答辯材料,調查、收集證據(jù),查明爭議事實。對于需要勘驗或鑒定的問題,應提交法定部門進行,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員會委托有關部門進行。各地仲裁委員會之間可以互相委托調查,受委托方應當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內(nèi)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要求期限內(nèi)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員會。
(4)擬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員應當根據(jù)調查的事實,擬定對勞動糾紛的處理方案。
4、仲裁審理
(1)通知當事人。
(2)先行調解。
(3)開庭裁決。
(4)制作仲裁裁決書。
(5)仲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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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裁決什么時候發(fā)生效力
根據(jù)《勞動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jīng)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zhí)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fā)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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