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搬遷至200公里外的海安我本來是選擇的保留在本地分廠工作后來老板他說分廠不保留了把我們勸到了海安工作干了一個禮拜不適應我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獲得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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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搬廠了,搬到了別的市,勞動合同上有新公司的地址;但我又不想去公司新搬的廠,我能因此提出被迫離職嗎?
展開全部 公司從本市搬遷其他城市,不隨遷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公司從本市搬遷至其它城市,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三)項規(guī)定所說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公司應當與勞動者協(xié)商,愿意去試用期將過,但公司提出說我目前工作做得很好但認為我后續(xù)工作可能無法勝任,讓我自己選擇去留
5年的勞動合同,最多可以6個月試用期,你現(xiàn)在干了三個月還在試用期內(nèi),試用期內(nèi)公司覺得你不勝任工作是可以直接辭退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拿出辭退你證據(jù),不過勞神費力最后也不會有理想的結果,快點找下家然后提出辭職是對你比較好的選擇。至于找工作所用的時公司已這次新冠疫情為由克扣工資,我是否可以已公司違約為由提出辭職,并要求公司給與我在公司工作十九年的補償金?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0條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公司提高工作量,工傷后不能勝任另行安排的工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金怎么賠償嗎,
如果不構成傷殘等級的,是沒有用人單位照顧的權利的,新的工作崗位與原崗位相當或者優(yōu)于原崗位的,不能勝任是偽命題,應當接受新崗位工作;如果勞動條件低于原崗位的,可以拒絕,要求重新安排。構成傷殘等級的,不能勝任新崗位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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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