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傷申請調崗,領導不同意,不想仲裁怎么辦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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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案情介紹]馮先生2007年進入浦東新區(qū)某跨國物流公司,擔任該公司的空運部門經理,月薪4萬多元,主要負責上海至新加坡航線以及上海至澳大利亞航線的海運業(yè)務開發(fā)和管理工作,公司同時經營國內和國際間的公路運輸以及空運業(yè)務。2008年上半年開始,馮先生所在的這家公司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空運業(yè)務急劇萎縮,到2008年底,海運部門嚴重虧損。公司經過董事會討論決定暫時停止公司的空運業(yè)務,撤銷公司的空運部??者\部共有四名操作,兩個副經理和一名經理,經過協商,四名操作和一名副經理轉崗到陸運和海運部門,一名副經理協商解除了勞動關系,只有馮先生還在堅持不同意公司的調整。公司就此與馮先生協商了多次,并且先后發(fā)了三次書面通知給馮先生,先后兩次分別調整其崗位為業(yè)務開發(fā)部業(yè)務開發(fā)助理經理和海運部助理經理,按照公司的薪資管理制度,不同的崗位薪資不同,所以新的崗位薪資也有所調整。但是馮先生堅決不同意公司的做法,雙方僵持了兩個月后,依舊沒有達成一致,公司遂書面通知馮先生,由于公司業(yè)務調整,撤銷空運部,在不能與馮先生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決定解除與馮先生的勞動合同,并且愿意按照法律規(guī)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給馮先生。馮先生收到公司退工單后,第二天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恢復勞動關系。[仲裁結果] 勞動仲裁委經依法審理并作出了不支持馮先生要求恢復勞動關系請求的裁決。[案例分析]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成為更多勞動者在權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濟選擇,但是要提醒勞動者的是,并非所有的用人單位單方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都可以要求恢復的。 《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蓖ㄟ^該規(guī)定可以看出,只有對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才能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如果企業(yè)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第39、40、41條的規(guī)定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的,就不能要求恢復了。 本案中的用人單位解除馮先生的勞動關系所依據的就是《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由于空運部門嚴重虧損被撤銷,必然帶來馮先生等人原崗位不復存在,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了重大變化。在此情況下,公司與馮先生幾次協商,調整崗位,變更合同,但公司兩次調崗均被馮先生拒絕,雙方“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這種情況下,公司支付補償后解除勞動關系是有法律依據的。 當然適用本條款也有嚴格的限制,不能任意為之,既必須是客觀情況發(fā)生了重大變化,并且該變化足以導致原勞動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同時還要滿足協商調崗的要件要求,而不能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就馬上解除,這也是不對的,必須要有一個協商溝通調崗的過程,調崗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能惡意調崗。譬如說用人單位若將財務人員調整到門衛(wèi)或者后勤工作崗位,這種情況顯屬惡意調崗,這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本案處理過程中雙方對于客觀情況的認定產生了較大爭議,作為員工一方在認可公司空運部嚴重虧損的同時,認為暫時的虧損不足以導致部門的關閉,但是公司認為虧損達到什么樣的程度可以撤銷該部門,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而這個問題屬于企業(yè)的經營自主權,可以由企業(yè)根據市場行情綜合判斷,對此員工無權提出異議,企業(yè)的這個觀點也得到了仲裁的肯定,認為部門的撤銷屬于企業(yè)的經營自主權的范疇。 拋開案件本身,針對《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guī)定而言,也并非所有的違法解除都可以恢復,如果由于客觀情況的變化導致恢復已經不可能,那么也不能恢復了,但是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原問題:《因單位惡意調崗,本人不同意,隨后向勞動仲裁請求解除本人與單位關系》回復于 2022-11-01 05: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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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領導調崗我不想去 說不去就降職
這得具體分析了,如果你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具體約定工作地點和指定部門崗位,那么公司是有權進行調崗的,這種情況下你去申請仲裁可能勝算也不大。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指定崗位和待遇,公司就不能隨意要求你調崗,這種情況下申請仲裁的勝算就比較大,不部門撤銷調崗不同意,可以申請仲裁嗎
單位部門取消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單位只能提出協商,勞動者同意調崗的就變更勞動合同,不同意調崗的單位不能單方面強制要求調崗),應當由用人單勞動仲裁申請調節(jié)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勞動崗位,調崗降薪必須經勞動者協商一致之后方可執(zhí)行,否則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原問題:《怎樣申請勞動仲裁處理員工調崗問題?》你好,我現在以身體不適為理由申請調崗,但領導要見我家屬,我怕他們以我身體不適為由給我勸退,我該怎么辦
要看你們勞動合同中對于工作崗位的約定,若崗位約定明確,公司無權單方面調你的崗位,公司調動你的崗位,應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協商達到一致,否則你可以不去新崗位,你若離職,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 原問題:《得罪副總,他調崗需要勞動仲裁
單位調崗是按照單位實際情況展開進行的,如果在調崗中自己調整后的崗位不滿意,可以與單位人事部門協商不調崗,如果得不到滿足,就只有服從安排。這種情況倒勞動局申請仲裁效果不好。 原問題:《單位要調崗,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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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