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到期,公司要求解除合同重新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有條款違法),可以離職并要求賠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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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合同到期,公司與我續(xù)簽勞動合同,但新的勞動合同給我增加了新的工作職責,我可以拒簽并要求賠償?shù)膯幔?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xù)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jīng)濟補償金,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xù)簽同,未簽訂勞動合同,已離職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嗎
展開全部你對相關法律條款的理解是對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你二倍的工資?!秳趧雍贤ā返诎耸l第一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為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2014年12月31日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已離職,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嗎
展開全部你對相關法律條款的理解是對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你二倍的工資?!秳趧雍贤ā返诎耸l第一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為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蹦?014年12月31日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離職可以要求什么補償嗎
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那么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由提出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未到期,主體變更如何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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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jié)束了,對咨詢結(jié)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