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鎮(zhèn)公有住房租金改革辦法
2025-06-02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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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鎮(zhèn)公有住房租金改革辦法第一條為實施《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分階段實施。“八五”目標是住房租金最低達到維修管理費水平,有條件的單位力
北京市城鎮(zhèn)公有住房租金改革辦法
第一條 為實施《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分階段實施?!鞍宋濉蹦繕耸亲》孔饨鹱畹瓦_到維修管理費水平,有條件的單位力爭達到折舊、維修和管理費水平。“九五”目標是住房租達到成本租金水平。1994年年底前,凡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企業(yè)、行政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出租的公有住房,均依本辦法實行租金改革。
第三條 單位出租新建住房和騰空的舊住房,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0.55元。
單位出租現(xiàn)住房,租金標準可一步或分步提到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0.55元。分步提租的,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的租金標準,1992年內(nèi)不低于0.55元的50%;1993年不低于0.55元的75%;1994年初達到0.55元。
承租人實納租金,按本條規(guī)定的租金標準計算,依市房地產(chǎn)管理局制定的房屋結構、裝修、朝向、層次、地段環(huán)境等因素的調節(jié)標準確定。
第四條 允許單位在按本辦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出租公有住房時,向承租人收取租賃保證金或建房集資款,收取數(shù)額和還款方式由產(chǎn)權單位確定。
第五條 單位出租公有住房,對超過住房標準(以下簡稱超標)的面積部分,加收超標租金。
住房標準按戶計算,依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結合分室原則和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住房標準確定。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為不超標:
一、人均使用面積標準:人均住房使用面積按14平方米計算,每戶家庭中每個人的面積標準之和另加5平方米,為該戶住房面積標準。喪偶、離異、30歲以上未婚者,按兩人計算。夫妻平均年齡在25周歲以上尚無子女或身邊無子女者,視同有一個子女計算。
二、分室標準:參照《北京市實施<城市房屋拆遷安置條例>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年滿13周歲以上的子女及其他單身成員,可按異性分室、同性不分室的標準掌握;男年滿26周歲、女年滿24周歲以上的同性未婚家庭成員,可按分室標準掌握。
三、國家規(guī)定的各級領導干部、知識分子的住房標準,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 超標面積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的租金標準,樓房不低于1.34元,平房不低于1.05元。
第七條 承租人住房在規(guī)定標準以內(nèi)的部分,因租金改革,實納租金超過家庭工資總額收入5%的,經(jīng)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批準,超過部分可從住房公積金中支付。因住房超標增加的租金,不得以住房公積金支付。
第八條 對承租人按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計算住房標準時,退休職工增加9平方米,離休職工增加12平方米。離退休職工及其配偶均死亡后,其原同住家庭成員的住房標準應按第五條規(guī)定重新核定。
離退休職工住房在規(guī)定標準以內(nèi)的部分,因租金改革,實納租金超過家庭工資總額5%,或雖未超過5%但確已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暫由離退休職工的工資發(fā)放單位從住房基金中給予房租補貼。因住房超標增加的租金不予補貼。
第九條 社會救濟戶、享受國家定期撫恤的孤老戶,原住房租金不變。
第十條 單位出租公有住房的收入,納入本單位住房基金,存入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金融機構,所有權不變,按規(guī)定使用。
第十一條 單位應認真執(zhí)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對出租公有住房加強管理與服務,定期進行房屋安全檢查,及時維修養(yǎng)護,確保住用安全和裝修設備的正常使用,逐步改善住用條件。房地產(chǎn)管理機關應加強對出租公有住房的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二條 單位租金改革的具體方案,由公有房屋出租單位根據(jù)本辦法編制,按行政隸屬關系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十三條 市和區(qū)、縣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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