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社會保險費,離職后,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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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幫助201720人1、公司未給購買社保,如果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提出辭職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ㄒ唬﹦趧诱咭勒毡痉ǖ谌藯l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原問題:《公司未給我買社保,辭職后可以要求給我經濟補償嗎?》回復于 2022-05-13 23:21:34 月幫助201720人1、公司未給購買社保,如果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提出辭職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ㄒ唬﹦趧诱咭勒毡痉ǖ谌藯l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原問題:《公司未給我買社保,辭職后可以要求給我經濟補償嗎?》回復于 2022-05-13 23: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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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按我工資的全額交社會保險費,是按最底標準交的,是否違法,以此要求每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是否會勝訴
公司沒有按你工資的全額交社會保險費是違法的。法律依據可參閱《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如下規(guī)定:第四條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勞動合同不續(xù)簽,經濟補償金是多少
從第二月開始計算雙倍工資補償。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lián)系我咨詢,專業(yè)辦理勞動糾紛案件您好,工作11年零幾天,公司裁員,請問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什么
以工作年限為標準您好,在職期間公司沒有給交社會保險,馬上辦理離職后可以申請賠償嗎?
應該先找勞動監(jiān)察大隊舉報反映問題,要求補交社保,然后再辦理離職。公司倒閉想要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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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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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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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