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督促檢查工作的通知
2025-10-29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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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督促檢查工作的通知(民辦函[1999]46號1999年9月8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巾民政廳(局):為確保按時完成國務院規(guī)定的普遍建立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建設督促檢查工作的通知
(民辦函[1999]46號 1999年9月8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巾民政廳(局):
為確保按時完成國務院規(guī)定的普遍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任務,全面落實最低生活保障的各項政策,逐步完善這項制度,使之為解決城鎮(zhèn)貧困人口的生活困難發(fā)揮切實作用,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的要求和民政部黨組關于加強調(diào)查研究工作的總體安排,今年年底以前,要對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況集中進行督促檢查。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督促檢查的力度
1999年底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要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落實。對少數(shù)尚未建立制度的縣(市),有關省、自治區(qū)要將他們列為督辦的重點,主要領導親自抓,必要時可采取現(xiàn)場督辦的方法。要建立定期通報制度、獎懲制度和工作目標責任制。對已經(jīng)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重點檢查制度建設情況和各項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實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項地方性法規(guī)、政策措施的出臺情況,社會救濟工作機構的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落實情況,重點檢查保障資金是否列入當?shù)刎斦A算,能否按期撥付到位;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落實情況,重點檢查是否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fā)[1997]29號)將三類保障對象都納入了保障范圍;
(四)操作程序和業(yè)務管理的規(guī)范化水平。
二、加緊落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政策
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三條保障線”的保障水平普遍提高30%,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舉措,充分體現(xiàn)了黨和國家對廣大群眾特別是城鎮(zhèn)低收入居民的關懷。各地要加緊落實這項政策,積極籌措保障資金,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監(jiān)督,確保按時全部發(fā)放到保障對象手中。省級財政尚未列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預算的,要加緊列入。要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將本地區(qū)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中直企業(yè)困難職工家庭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要抓緊落實提高保障水平政策,并將各市(地)、縣(區(qū)、市)的落實情況作為督促檢查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
三、加強對農(nóng)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的調(diào)研和指導
當前農(nóng)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正在全國各地廣泛開展,一些省(區(qū)、市)已建立了城鄉(xiāng)一體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在開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督促檢查的過程中,也要對這項工作進行調(diào)研和指導,及時、全面地掌握各地情況和主要數(shù)據(jù),積極探索適合本地特點的農(nóng)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對農(nóng)村最低保障已有的做法也要注意完善和規(guī)范,籌集保障資金,要在政策許可的范圍內(nèi)廣開渠道。各地開展農(nóng)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經(jīng)驗,要及時總結和交流,以促進這項工作的健康發(fā)展。
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加強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情況的督促檢查,是當前一項十分重要和緊迫的工作任務。國務院辦公廳已作出安排,將在11月上中旬組織工作組,對部分中西部省、自治區(q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和調(diào)研。在此之前,民政部也將派出工作組到部分地區(qū)進行調(diào)研和督查。為此,各地的督促檢查工作也要及早安排。督查活動本著促進工作的目的,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積極研究解決的辦法,確實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要加強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督促檢查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嚴密安排,以使督促檢查工作取得明顯的實效。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要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督促檢查工作情況行文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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