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是好意送同事,卻因車技不精,最后撞到路邊,同事當場死亡,這種情況下,司機要不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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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廈門海滄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糾紛案件。
小李和小王本是公司同事,某天同時下班后,小李順路載了小王一程。哪知車技不精,當小李開車到某個路段時,他碰撞到路邊的墻上,導致同事當場死亡。隨后交警過來現(xiàn)場認定小李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小王的家人要求小李賠償130多萬元。經(jīng)法院審理,該事故車輛是非營運機動車,而且小李沒有收取小王的費用,事故認定書中也沒有發(fā)現(xiàn)戴故意或明顯的重大過失。結合事故導致的后果最終裁定戴承擔70%的賠償責任,并裁定戴賠償小王家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90多萬元經(jīng)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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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也給了我們很好的忠告。因為不光是在職場上還是日常生活里,很多人上下班開車被同事被朋友蹭車,但自己又不好意思拒絕,久而久之就習慣了。但是不出事還好,一出事很可能你要承擔的責任是巨大的。而且就算是搭載親戚也一樣,萬一出現(xiàn)此意外,親戚家屬找你索賠,你也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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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有人就會問了,純屬好意送朋友又沒有要錢,為何還要承擔如此后果?是否過于重了?這樣判決以后誰還敢好心送別人?
其實,自從我國《民法典》實施后,針對"好意同乘”就做出了相應的規(guī)范。
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非營運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span>
從法律規(guī)定可以看出,與普通的交通事故相比,當機動車駕駛?cè)藷o償搭乘他人,因機動車駕駛?cè)说脑虬l(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損害的,除非機動車駕駛?cè)斯室饣蛑卮筮^失,否則駕駛?cè)瞬挥脤κ鹿守撊控熑巍?/span>
而且因為車主同意搭乘朋友時,就視為其向朋友作出了搭乘的承諾,就要保障朋友在搭乘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所以一般法院會酌定機動車駕駛
人承擔60%-80%不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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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詢律君注意到法院判決時提到的一點就是收費問題。
如果一旦收費,性質(zhì)就變了,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傷亡的,此時收費的司機可能要承擔全部責任,而不能獲得好意同乘關系下的減輕。當然,如果只是分攤個油費、餐費,那么還不視為收費。所謂的收費,是指收路費等運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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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關于是否為營運車,用營運車搭乘好友有何風險呢?
啥叫營運車輛?出租車,滴滴順風車,專車,貨拉拉等,就是營運車輛。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好意同乘關系發(fā)生在非營運車輛上,營運車輛,不屬于這一范疇。所以,不要開著出租車、順風車讓同事、朋友蹭車,否則發(fā)生事故,不能獲得責任減輕。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在這,詢律君也想提醒各位車主,作為車主,在好意幫助他人的同時,也要量力而行,不可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否則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上述就是詢律網(wǎng)小編對于送別人回家出車禍誰負責以及送朋友出車禍有責任嗎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關注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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