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學與注冊(一)學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新生。凡經錄取的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規(guī)定的日期和有關事項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如期報到者,須憑有關證
一、入學與注冊
(一)學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新生。凡經錄取的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規(guī)定的日期和有關事項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如期報到者,須憑有關證明材料,向學校申請延期報到,經學校批準后,方可延期入學。延期時間不得超過十天。無故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并向學校主管部門和當地招生部門備案。
(二)學校應在新生入學后一個月內,按招生條件進行復查,如發(fā)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和錄取手續(xù),以及身體狀況不符合健康檢查標準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其學籍,退回原地區(qū),并報學校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三)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規(guī)定的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xù)。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手續(xù)請假,否則以曠課論。
二、休學與復學
(四)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繼續(xù)學習,或請假缺課累計超過該學期三分之一者,可以準予休學或令其休學。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后,仍不能復學堅持正常學習的,應作退學處理。
(五)學生休學需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持有縣級醫(yī)院或有關單位證明,經學生科、教務科提出意見。校長審核批準,再辦理休學手續(xù),并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六)經批準休學的學生,必須離開學校(戶口及糧食關系可留在學校)。學生休學回家的路費由本人自理,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由學校酌情補助;休學期間一律停發(fā)助學金。病休期間的醫(yī)療費用由本人自理。
(七)學生休學期滿后,應于新學年或學期前一個月向學校申請復學。
因病休學的學生,在復學時,必須有縣級或指定醫(yī)院的診斷證明,經學校審查批準后,原則上隨原專業(yè)下一個年級學習,如下一年級無原專業(yè),由學校決定可編入其它相近專業(yè)的班級,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三、退學與轉學
(八)對于確實患有嚴重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適合在校繼續(xù)學習的學生,需由本人申請,家長簽字,學生科、教務科提出意見,校長批準后,予以退學;對未申請退學者學??筛鶕嶋H情況酌情令其退學。學生退學應報學校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九)學校要建立嚴格的考勤制度。學生因故不能參加正常教學活動,必須請假。凡未獲準假或無故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一學期無故曠課累計超過三十六課時者,令其退學。
(十)凡被批準退學的學生,應退回原地區(qū)。
(十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轉學。對個別因特殊情況必須轉到外地的學生,學生應持有接收學校同意入學的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報學校主管部門及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后,發(fā)給轉學證明。從外地轉入的學生,需持有關聯系證明材料,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經學校同意,報學校主管部門及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入學手續(xù)。
四、升級、留級、試讀
(十二)每學期學生必須按教學計劃的規(guī)定,參加全部課程的考試和考查,學年成績符合升級者,準予升級。
(十三)學年第一學期各課程的成績,如有一門主要生產實習課,或經補考后,仍有二門考試課(含一般生產實習課),或三門考試、考查課不及格者,應隨班試讀。試讀生助學金減半發(fā)給。試讀生當其學期末考試、考查成績均及格者,可對上學期不及格的課程再補考一次,符合升級條件的轉為正式生;否則令其留級。如果本學期又有課程不及格,則令其留級。
(十四)學年(畢業(yè)學年除外)結束,兩學期計,如有一門主要生產實習課,或經補考后,學年成績有二門考試課程(含一般生產實習課程),或三門考試、考查課程不及格者,應留級重讀。留級生在重讀期間助學金停發(fā)。當學生留級時,如下一年級無原專業(yè),應分別情況留入下一年級相近專業(yè)重讀,留級以一次為限,否則令其退學。
(十五)學生每學年成有四門考試考查課程不及格者,不準補考,令其退學。
(十六)在決定學生升、留級及試讀計算課程門數時,應按學期計算,對跨學年跨學期的課程,由教師根據跨年跨期的成績綜合評定,按一門課程計算。
五、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
(十七)學生在校修業(yè)期滿,學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經畢業(yè)綜合考核成績及格者,準予畢業(yè)。學校發(fā)給畢業(yè)證書。并根據國家需要,按有關規(guī)定,擇優(yōu)分配。
(十八)學生在校修業(yè)期滿,學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但未參加畢業(yè)綜合考核或畢業(yè)綜合考核成績不及格者,予以結業(yè),學校只發(fā)給結業(yè)證書。結業(yè)生在一年之后,可向原學校申請參加下一年級的畢業(yè)綜合考核,如成績符合畢業(yè)生資格者,學校換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十九)學生在校學習一學期以上,但未能按學制年限修業(yè)期滿而中途綴學者,以肄業(yè)論,學校發(fā)給肄業(yè)證書。
(二十)學校對畢業(yè)生要進行體格檢查,凡因病不能分配,可按休學處理。病愈后,經學校復查批準后再分配工作。對休學期滿病仍未愈者,取消保留的學籍。并將有關材料轉交其居住地區(qū)。
(二十一)按國家計劃,經學校分配的畢業(yè)生,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到用人單位報到。畢業(yè)生必須服從國家統(tǒng)一分配,對于不報到學生要進行教育。
經教育逾期一個月不去工作單位報到者,取消其分配資格。
六、獎勵與處分
(二十二)學校每學年對德、智、體、美和生產勞動諸方面表現優(yōu)秀的學生,應分別情況給予表揚或授予“優(yōu)秀”學生稱號。對德、智、體全面發(fā)展,工作積極負責,成績顯著的學生干部,可授予“優(yōu)秀學生干部”的稱號。凡給予獎勵的學生,應向全校張榜公布,頒發(fā)獎狀、獎品,并記入學生檔案。
(二十三)對成績優(yōu)秀、表現好的少數畢業(yè)生,根據上級規(guī)定,畢業(yè)綜合考核委員會推薦,報學校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部門批準,錄用時高定工級。
(二十四)對于違反《學生守則》的學生,學校應進行嚴肅耐心的批評教育,對于情節(jié)嚴重或屢教不改的學生,應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責令退學、開除學籍六種。對一般違反《學生守則》,但經多次教育不改者,應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受警告處分后,仍不悔改者,應給予記過處分;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如:打架斗毆、行兇、盜竊、酗酒、賭博、道德敗壞以及被公安部門拘留者),應酌情給予記過、留校察看、責令退學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觸犯刑律,被勞教及判刑者,一律開除學籍。受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減發(fā)或停發(fā)助學金。
(二十五)處分學生要慎重。對于留校察看以下處分,由學生管理部門提出,校長審核批準。對于責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的,須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并報學校主管部門及當地勞動部門備案。學生的處分,應在全校公布,并通知其家長。
(二十六)對于受處分的在校學生,不得歧視,學校應經常進行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盡快地改正錯誤。對確有顯著進步,表現好的,可撤銷處分并從其檔案中撤出處分材料。
七、操行評定
(二十七)學校應根據學生執(zhí)行《學生守則》的情況,對學生進行操行評定。操行分優(yōu)、良、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操行評定每學期進行一次,由班主任寫出操行評語,評定出操行等級。
(二十八)在學生畢業(yè)綜合考核前,學校要對學生進行操行總評(畢業(yè)鑒定),學生操行總評不及格者,不準參加畢業(yè)綜合考核。
八、附則
(二十九)本制度適應于在學校計劃內招生的各類校外教學班學生的學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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