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 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_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_______ (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 元,
小寫:____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___年___ 月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______________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l、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 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 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l.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 以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 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與總包合同中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zhí)讛档模邪藨鸀閺椭?,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xù)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fā)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可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fā)生。
5.3分包人與發(fā)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fā)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fā)出指令,分包人應執(zhí)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zhí)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fā)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且承包人有權解除分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分包人自身承擔。
6.2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zhí)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授權委托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fā)出的指令、通知, 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48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fā)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
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fā)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 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fā)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guī)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 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 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 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zhí)行。分包方未經批準擅自執(zhí)行帶來的費用由自身承擔,并承擔因此給承包方帶來的損失。
(5)分包人應按照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現行規(guī)定,在分包項目中配置關鍵崗位人員(如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并明確相應的責任。
(6)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因分包人違反管理規(guī)定造成的罰款,責任由分包人承擔。
(7)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fā)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因上述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應該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分包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賠償金和違約金在已完工程價款中抵扣。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通用條款第12.2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 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分包人應賠償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2) 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fā)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不可抗力的原因;
(4)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通用條款第14.1款約定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
15、暫停施工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 2分包人必須按照GB/T50430-2007等國家規(guī)范或甲方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執(zhí)行并形成文件,由承包人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7.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4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
17.5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必須通過安全認證達標,獲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評價標準”的安全許可后,才能組織施工。
18.2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JGJ59-99”等安全標準組織現場安全生產、進行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18.3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
18.4發(fā)生安全事故,分包人應及時采取措施并上報承包人。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l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3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l、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并辦理結算,且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10天后,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同期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在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相應的變更調整價款后,承包人再向分包人予以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zhí)行從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經項目經理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
22.3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ll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承包人有權決定是否相應變更合同價款及變更金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15日內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及發(fā)包方認可后,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在承包方與發(fā)包方就該分包工程進行結算后,承包人與分包人雙方再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分包人在分包工程竣工之日將竣工工程交付給承包人。
25、質量保修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逾期付款的利息:
(1)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26.2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
(2)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0.1款第(5)項提到的分包人未配置關鍵崗位人員;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5)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6)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2款提到的分包人未建立組織管理體系的;
(7)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8.1款提到的分包人未通過安全認證的;
(8)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8.2款提到的分包人未按照“JGJ59-99”等安全標準組織現場安全生產、進行施工的。
(9)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承包人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承擔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不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2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3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約定的材料設備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由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外,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fā)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在發(fā)現文物后24小時內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4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2.1除總包合同文件規(guī)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____語言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________
2.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__________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___ 年___ 月___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方案的時間__年__月__日。
3、圖紙
3.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_____。
3.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3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 。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項目經理
姓名:____職稱: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5、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____職稱: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6、承包人的工作
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__年__月__日;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
7、分包人的工作
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
(2)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定生效后___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年__月__日。
(4)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
(5)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
三、工期
8、工期延誤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安全
9、質量檢查與驗收
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0、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0.1本合同價款采用___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本工程范圍內的一切風險;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_______。
10.2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
11、工程量確認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
12、合同價款的支付
12.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_____________;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
12.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填寫時請與通用條款21.2相結合)
六、竣工驗收及結算
13、竣工驗收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____份。
七、違約、索賠及爭議
14、違約
14.1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1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14.2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每發(fā)生一次,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且承包人有權解除該分包合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分包人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按本合同總價款的 %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分包人按本合同總價款的 %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第26.2款第(2)、(6)、(7)、(8)、(9)項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分包人按本合同總價款的 %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
15、爭議
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向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八、保障、保險及擔保
16、保險
16.l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_
16.2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__
17、擔保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擔保額度:________。
九、其他
18、材料設備供應
由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
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
19、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_____份,其中,承包人___份,分包人___ 份。
20、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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