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這個人員流動頻繁的時代,不少夫妻身處異地打拼,當婚姻亮起紅燈,想要離婚時,一個關鍵問題就擺在面前:異地離婚有冷靜期嗎?《民法典》對于離婚的規(guī)定?今天咱們就來把這個事兒給大家講清楚。
一、在異地離婚有冷靜期嗎
我國離婚目前主要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而冷靜期主要是針對協議離婚而言。
1、對于協議離婚,不管夫妻雙方是否身處異地,只要是選擇走協議離婚這條路,就繞不開冷靜期。根據法律規(guī)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之后,有一個為期 30 天的冷靜期。在這 30 天里,任何一方要是反悔了,不想離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等冷靜期一過,如果雙方還是堅持要離婚,得在接下來的 30 天內,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這樣才算正式離婚。
2、那要是夫妻雙方在異地,怎么申請協議離婚呢?一般來說,要求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也就是說,即便兩人分隔兩地,也得有一方回到戶籍所在地,和另一方一起去辦理。這就給一些異地夫妻帶來了不便,可能要花費時間、精力協調行程,還得考慮工作請假等諸多問題。
3、訴訟離婚并不受冷靜期的限制。當夫妻一方在異地,且滿足一定的居住時長條件,比如在異地連續(xù)居住滿一年(不同地區(qū)可能有細微差異),另一方就可以向該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受理后,會依據雙方提交的證據、開庭審理等一系列流程,來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進而決定是否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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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典》對于離婚的規(guī)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的,應當簽訂書面,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5、《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6、《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7、《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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