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罪,又稱“阻礙執(zhí)行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什么是妨礙公務~
一、妨礙公務罪和襲警罪的區(qū)別
妨害公務罪與襲警罪是有區(qū)別的,兩者在暴力目的、手段、損害結果和量刑標準及犯罪對象是不同的,相比妨害公務罪,襲警罪的量刑標準更高,突破了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七年有期徒刑。襲警罪的侵犯對象是執(zhí)行公務的警察。
襲警罪的暴力手段應當是蹬踹、毆打等有形力的暴力手段,只有具有有形力特征的暴力手段才符合立法為保護執(zhí)行公務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初衷。麻醉、捆綁等無形力的暴力手段,盡管具有傷害人身安全的危險性,但是其客觀上造成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能繼續(xù)執(zhí)行公務的結果,本質上侵害的仍然是國家賦予正當行使執(zhí)法權的法益。
即使構成妨害公務罪和襲警罪只要求具有暴力要素的行為、不要求造成實際的損害結果,但損害結果仍然是區(qū)分妨害公務罪與襲警罪的重要標準之一。以往區(qū)分損害結果的標準比較籠統(tǒng),第一種是暴力行為造成輕微傷的結果,行為人構成妨害公務罪或者以妨害公務罪從重條款進行處罰。第二種是暴力行為造成輕傷及以上的結果,直接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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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妨礙執(zhí)行公務罪立案標準
礙執(zhí)行公務罪立案標準如下:
1、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
2、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zhí)行代表職務的;
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fā)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4、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zhí)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
5、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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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襲警罪的立案標準
襲警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zhí)行代表職務的;
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fā)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4、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zhí)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
5、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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