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倒簽怎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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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補簽不影響勞動補償的計算,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計算即可,?需要注意區(qū)別勞動合同的補簽和倒簽。勞動合同補簽和倒簽的法律后果區(qū)別用人單位事后補簽勞動合同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為“補簽”,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后簽訂勞動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簽訂日期為補簽合同的時間。另一種為“倒簽”,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后補簽勞動合同,將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時將簽訂日期寫成勞動關系建立之初的時間。“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單位未按期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為在審理過程中存在舉證難的問題。如果“倒簽”是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共識,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符合民法關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就是有效的。在補簽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慎重,要正確理解“倒簽”與“補簽”的差異,用人單位補簽勞動合同時,只有將簽訂日期寫明為簽合同的日期,才能定為“補簽”,才能證明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于勞動者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原問題:《勞動合同倒簽如何賠償》回復于 2022-06-27 07: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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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簽勞動合同生效時間以什么為準
倒簽合同的生效日期即該倒簽日期。倒簽,即將簽訂日期寫成法律關系建立之初的時間。如果倒簽是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勞動合同沒有簽 怎么維權
沒簽勞動合同,要證明勞動關系,可按照“勞社部發(fā)〔2005〕12號”《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未簽勞動合同怎么維權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入職七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求倒簽,可以拒簽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你好公司要求合同倒簽
(一)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對于合同簽訂前的履行過程,由于存在較大的不確定因素,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明確、法律責任界限不清,容易產生法律糾紛,而一旦產生糾紛后由于證據難以取得,解決起來又比較困難,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無法體現,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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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