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在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車上責任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不計免賠特約險。附加險條款與基本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基本險條款為準。
一、全車盜搶險條款
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在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車上責任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不計免賠特約險。附加險條款與基本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基本險條款為準。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一)保險車輛(含投保的掛車)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實,滿三個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險車輛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
(二)被他人詐騙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三)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被保險車輛肇事導致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被保險人因違反政府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有關國家機關罰沒、扣押;
(五)被保險人因與他人的民事、經濟糾紛而致車輛被搶劫、被搶奪;
(六)租賃車輛與承租人同時失蹤;
(七)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xié)商確定。
實際價值按投保時同種類型車輛市場新車購置價(含車輛購置附加費)減去該車已使用年限折舊后確定。折舊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每滿一年扣除一年折舊)。
當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高于購車發(fā)票金額時,以購車發(fā)票金額確定保險金額。
第四條 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得知或應當?shù)弥kU車輛被盜竊、被搶劫或被搶奪后,應在二十四小時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當?shù)毓膊块T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并登報聲明;
(二)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行車執(zhí)照、購車原始發(fā)票、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車鑰匙,以及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和車輛已報停手續(xù)。
第五條 賠償處理
(一)根據(jù)被保險人提供的索賠單證,保險人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
1.全車損失的,按本條款第三條有關規(guī)定計算賠償金額;
2.全車損失,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3.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向保險人提供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及車輛已報停手續(xù),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二)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由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賠付結案。
第六條 其它事項
保險人賠償后,如被盜搶的保險車輛找回,應將該車輛歸還被保險人,同時收回相應的賠款。如果被保險人不愿意收回原車,則車輛的所有權益歸保險人。
二、車上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上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和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該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貨物遭哄搶、自然損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爛、變質;
(二)違法載運或因包裝、緊固不善、裝載、遮蓋不當造成的貨物損失;
(三)車上人員攜帶的私人物品、違章搭乘的人員或違章所載貨物;
(四)由于駕駛員的故意行為、緊急剎車或本車上的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斗、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人身傷亡、貨物損失以及車上人員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
(五)其它不屬于本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三條 賠償限額
車上承運貨物的賠償限額和車上人員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xié)商確定。投保座位數(shù)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shù)為限。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車上傷亡人員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計算賠償,但每人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本保險每座賠償限額,最高賠償人數(shù)以投保座位數(shù)為限。
(二)承運的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起運地價格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三)每次賠償均實行相應的免賠率,免賠率及辦法與基本險第二十條相同。
三、無過失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該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二)駕駛員故意行為或車上所載氣體、液體泄漏所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 賠償限額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在投保時協(xié)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四、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停放或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本車玻璃單獨破碎,保險人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投保人在與保險人協(xié)商的基礎上,自愿按進口風擋玻璃或國產風擋玻璃選擇投保,保險人根據(jù)其選擇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燈具、車鏡玻璃破碎;
(二)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以及安裝、維修車輛過程中造成的破碎。
五、車輛停駛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發(fā)生基本險第一條所列的保險事故,造成車身損毀,致使車輛停駛,保險人按以下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部分損失的,保險人在雙方約定的修復時間內按保險單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竣工之日止的實際天數(shù)計算賠償;
(二)全車損毀的,按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計算賠償;
(三)在保險期限內,上述賠款累計計算,最高以保險單約定的賠償天數(shù)為限。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保險人對下列停駛損失不負責賠償:
(一)車輛被扣押期間的損失;
(二)因車輛修理質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間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拖延車輛送修及修復時間的損失;
第三條 賠償限額
賠償限額以被保險人與保險人投保時約定的賠償天數(shù)乘以約定的日賠償金額為準,但本保險的最高約定賠償天數(shù)為90天。
六、自燃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及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在發(fā)生本保險事故時,為減少車輛損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按保險車輛的實際損失賠償;發(fā)生全部損失的按出險時車輛實際價值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等違反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則造成的損失;
(二)因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tǒng)的損失;
(三)運載貨物自身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在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xié)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七、新增加設備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基本險第一條所列的保險事故,造成車上新增加設備的直接損毀,保險人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第二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以新增加設備的實際價值確定。
第三條 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率按照基本險第二十條確定。
第四條 其它事項
本保險所指的新增加設備,是指投保車輛出廠時原有各項設備以外,被保險人另外加裝的設備及設施。辦理本保險時, 應列明車上新增加設備明細表及價格。
八、不計免賠特約險條款
只有在同時投保樂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險。當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中任一險別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本附加險的保險責任同時終止。
第一條 保險責任
辦理了本項特約保險的機動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其在符合賠償規(guī)定的金額內按責應承擔的免賠金額,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對于各項附加險項下規(guī)定的免賠金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九、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該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二)駕駛員故意行為或車上所載氣體、液體泄漏所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 賠償限額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在投保時協(xié)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以上就是詢律網小編整理的機動車輛保險附加險條款。如有法律上問題,可關注咨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