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國公民與外國公民兩人一起在中國進行婚姻登記時就是涉外婚姻了,那么涉外婚姻登記需要什么材料?與外籍結婚需要什么條件?
當中國公民與外國公民兩人一起在中國進行婚姻登記時就是涉外婚姻了,那么涉外婚姻登記需要什么材料?與外籍結婚需要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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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婚姻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1.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公民
1)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fā)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2)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與外籍結婚需要什么條件?
1.當事人雙方必須具備我國法律所規(guī)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即:雙方均無配偶;男滿22、女滿20周歲;未患有法律規(guī)定的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直系血親。
2.中國公民同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結婚,雙方必須符合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實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國一方當事人所屬國的有關法律允許多夫或多妻的,我國也不予批準其結婚登記。
3.擔任某些特定公職的人員和處在某些特殊狀態(tài)中的人不能與外國人結婚。前者指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國家機密的人員;后者指正在接受勞動教養(yǎng)和正在服刑的人。
4.當事人雙方結婚,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男女雙方共同向中國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在我國以其他形式如宗教儀式、風俗習慣等締結的婚姻,都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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