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并非生育的工具,公民有不生育的自由!”生育小孩需要夫妻雙方的認同,若是一方不愿意,另一方也不得強求。最近,重慶一男子李某以“妻子王某背棄了當年白頭偕老的承諾,多次起訴離婚,而且拒絕生育,至今無親生兒女,給自己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傷”為由起訴王某,要求賠償15萬的精神撫慰費。
“女性并非生育的工具,公民有不生育的自由!”生育小孩需要夫妻雙方的認同,若是一方不愿意,另一方也不得強求。最近,重慶一男子李某以“妻子王某背棄了當年白頭偕老的承諾,多次起訴離婚,而且拒絕生育,至今無親生兒女,給自己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傷”為由起訴王某,要求賠償15萬的精神撫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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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據(jù)詳細了解,妻子王某與李某相識前,王某有過一段婚姻,并生育了一個女孩,后面因為相愛,兩人走上了婚姻的殿堂。但是,婚后之后王某一直沒有懷孕的跡象,后面才得知王某在婚前隱瞞了自己做了絕育手術(shù)。李某和李某家人多次要求王某恢復生育能力,一致遭到王某的拒絕,并給李某承諾會和他白頭偕老,王某也就此接受了事實。
沒想到的是,王某在一次和李某發(fā)生矛盾之后,兩次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因為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不足,法院駁回了王某的請求。李某感受王某背棄信義,拒絕生育。就向法院提出了起訴,要求賠償撫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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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證明夫妻感情破裂需要的證據(jù)如下:
1、一方隱瞞患有法定禁止結(jié)婚疾病的證據(jù);(其中法定禁止結(jié)婚疾病主要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guān)精神病)
2、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的證據(jù);
3、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證據(j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jù);
5、遭受虐待、家暴的證據(jù);
6、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的證據(jù);
在此案例中,王某曾兩次向法院起訴離婚,但因證據(jù)不足,法院駁回了請求。
(二)在沒有離婚的前提下,索求精神賠償費是沒有明文規(guī)定的。而且李某以背棄信義,不生育小孩為理由索求精神賠償費確實有些牽強。
(三)女性在法律上生育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quán)益保障法》規(guī)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權(quán)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夫妻之間生育權(quán)平等,當兩人觀念發(fā)生沖突時,應(yīng)該優(yōu)先考慮女方的意愿,不得強行要求。
再者,我國相關(guān)法律明文規(guī)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quán)為由請求損害賠償?shù)?,人民法院不予支?”因此,法律駁回了李某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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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感情糾紛的角度來看:
俗話說得好,清官難斷家務(wù)事,家事官司的復雜關(guān)系最難理清。本案例中,王某在婚前隱瞞自己節(jié)育確實不應(yīng)該,男子以不生育、背棄信義為由索取賠償15萬確實有點過分。
其實無論官司結(jié)果如何,實質(zhì)上都沒辦法挽回兩人的婚姻感情,也不能保證下次能夠以什么其他的理由再次起訴離婚,希望兩人的感情關(guān)系不會愈演愈烈,希望他們看在曾經(jīng)相愛過的份上,看在共同養(yǎng)育孩子的份上,安穩(wěn)走完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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