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物業(yè)糾分合同沒到期就趕走商鋪,下年的3月1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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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存在下去的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物業(yè)對停電造成你們的損失要負責:《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3、關于賠償損失: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睆倪@一條可以看出,合同解除后在通過恢復原狀、采取補救措施等方法仍不足以使財產關系恢復原狀時,才可以借助損害賠償方法。除此之外,賠償的范圍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還包括管理、維護標的物所產生的費用以及因歸還財產等本身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原則上,合同解除時損害賠償不應包括可得利益(即期待利益)的損失。因為期待利益只有在合同完全履行的情況下才能產生。既然當事人選擇了解除合同,就說明了其無意繼續(xù)履行合同,因而也就不考慮對其期待利益的賠償。 建議參與A的訴訟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并請求法院判令物業(yè)賠償。 參與訴訟與有與物業(yè)調解或重新達成的協(xié)議的機會??傊?,努力爭取吧,你們現在只能是爭取主動,被動的話損失更大!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原問題:《急!急!急?。?!我該怎么辦?無良物業(yè)想惡意趕走商戶!我該怎么辦?求大家給個法律依據!》回復于 2022-12-27 15: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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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 商鋪合同到期不退押金
展開全部可以走正常法律程序,注意合同的保管。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租賃物須為法律允許流通的商鋪租賃合同到期 不再續(xù)租
1、如果合同沒有到期,出租房屋歸第三方所有,你們可以繼續(xù)依據這個合同繼續(xù)租賃,這是民法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2、如果合同已經到期,則雙方的合同權利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東可以不再續(xù)簽,并不用承擔你任何法律責任,如果房屋歸第三方,你們只有與第三方侄子與嬸家的糾分
您好,是什么糾紛呢?麻煩您詳細說下情況。有需要的話,可以電話咨詢詳細溝通。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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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