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限到期不開庭有沒有辦法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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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xù)審理。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下列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fā)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2.鑒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鑒定申請至鑒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鑒定結論之間的時間。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如法院超過審理期限沒有判決,是違法的。 原問題:《民事案件過期不下判決可以投訴法官嗎》回復于 2022-11-17 01: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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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問下開庭我們遲到了,法院以撤訴處理,還有沒有別的辦法
沒辦法了只能重新起訴怎么投訴法院不立案
可以直接向該法院院長或者該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的立案庭投訴。 根據(jù)規(guī)定:對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訴狀內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擾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等違法違紀情形,當事人你好 我們的案件4月7號到審限了,現(xiàn)在二審法院不判決怎么辦
1、民事訴訟開過庭,已經(jīng)四個月了,法庭就是不下判決,那是因為法院還未查明案件事實,已經(jīng)適用普通程序了; 2、法律依據(jù):《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民事案件法院決定延長審限是否應當通知當事人
法院決定延長審理期限的,法院需要通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6個月審限延長由哪一級法院批準
展開全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遞交訴狀后,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在7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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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