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法48條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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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計劃生育法第四十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鶕缎姓V訟法》的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侵犯了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里應當指出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知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嗣穹ㄔ航涍^審查,認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如果經過審查認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等問題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并可以判決被告的計劃生育部門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原問題:《計劃生育法四十四條規(guī)定計劃生育管理中應如何解釋?》回復于 2022-12-07 23: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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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過經濟法的定義理解經濟法的特殊性
二、經濟法的特征 (一)從法律組成的形式講,經濟法是一系列單行經濟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是一種帶有綜合性特點的法律 (二)從法律內容上講,經濟法同社會經濟的關系更為密切,與經濟基礎更為直接,是一種具有經濟性特點的法律 (三)從調整對象的特殊性講,勞動合同法中“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如何理解? 勞動合同法中,“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如何理解?
1、勞動者即使不能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應該再給其他的機會,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如果經過培訓或者崗位的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時,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您好,計劃生育政策法,在2021年6月之前生的三胎是違反計劃生育的嗎
展開全部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如果沒有特殊原因已經生育第三胎,一定會受到處罰的。具體處罰標準可根據所在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執(zhí)行,也可向當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五)與第四十二條(五) 的關系 如何理解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guī)定 女職工再孕期產期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 按照第47條經濟補償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補償標準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六個月以下的按半年算 原問題:于法無依怎樣理解
就是沒有法律依據。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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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