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合議庭成員沒有全部出席(審判長沒有出息),只有主審法官和助理及書記員出席是否違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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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48106人合議庭審理案件時,合議庭其他成員應當共同參與閱卷、庭審、評議等審判活動,根據審判長安排完成相應審判工作。 六、合議庭應當在庭審結束后及時評議。合議庭成員確有客觀原因難以實現(xiàn)線下同場評議的,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辦案平臺采取在線方式評議,但不得以提交書面意見的方式參加評議或者委托他人參加評議。合議庭評議過程不向未直接參加案件審理工作的人員公開。 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先由承辦法官對案件事實認定、證據采信以及適用法律等發(fā)表意見,其他合議庭成員依次發(fā)表意見。審判長應當根據評議情況總結合議庭評議的結論性意見。 審判長主持評議時,與合議庭其他成員權利平等。合議庭成員評議時,應當充分陳述意見,獨立行使表決權,不得拒絕陳述意見;同意他人意見的,應當提供事實和法律根據并論證理由。 合議庭成員對評議結果的表決以口頭形式進行。評議過程應當以書面形式完整記入筆錄,評議筆錄由審判輔助人員制作,由參加合議的人員和制作人簽名。評議筆錄屬于審判秘密,非經法定程序和條件,不得對外公開。回復于 2023-08-18 14:30:53 咨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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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與審判長誰權利大
在合議庭中,主審法官一般就是審判長或具體承辦法官,其他合議庭組成人員一般只參與開庭和庭后評議,具體的案件材料整理、判決文書的撰寫,都是由承辦法官或其書記員來做的。 但是也可以由院長指派主審法官! 原問題:《主審法官與審判長有什么不同我要求法官判后答疑,法官要我提供國家明文規(guī)定的依據法官給才判后答疑(國家有沒有明文規(guī)定法官,必須給事人判后答疑的法條)
判后答疑并非訴訟法所要求的必經程序,而是部分法院推出的旨在解答當事人疑惑從而減少上訴、申請再審,達到服判息訴的目的。一般來說,二審終結超過半年的,應是向二審法院申請判后答疑(多數法院規(guī)定一審判后答疑應在上訴期內即15天內提出,二審判后答疑需請問開庭時只有一個書記員和一個法官助理,合法嗎?
你好,有一名審判長和一名書記員是法院審理中的簡易程序,是合法的。簡易程序是案情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審理時所適用的審判程序。 “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人判后答疑程序?是法院的必然程序么
判后答疑并不是必經程序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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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