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駁回,怎么啟動信訪?
律師回復(fù)
- 
                        
                             月幫助201720人“上訴”這個程序僅指一審之后當事人對一審不服而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我國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也就是說終審判決以后就不能再上訴了。如果不服而想申請救濟:(1)可以在兩年內(nèi)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2)向你們當?shù)氐穆蓭熓聞?wù)所咨詢,看可否通過向檢察院上訴,由檢察院提出抗訴 ;(3)向有關(guān)部門信訪。而你說的想愛你高院申訴已被駁回,那訴權(quán)確已窮盡,如果真有重大冤屈,只能信訪了。對二審終審后的民事案件信訪有很大一部分是長線信訪,即赴省進京信訪。 原問題:《民事終審判決后,向高院申請再審被駁回后如何上訴》回復(fù)于 2022-10-29 01:47:40 月幫助201720人“上訴”這個程序僅指一審之后當事人對一審不服而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我國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也就是說終審判決以后就不能再上訴了。如果不服而想申請救濟:(1)可以在兩年內(nèi)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2)向你們當?shù)氐穆蓭熓聞?wù)所咨詢,看可否通過向檢察院上訴,由檢察院提出抗訴 ;(3)向有關(guān)部門信訪。而你說的想愛你高院申訴已被駁回,那訴權(quán)確已窮盡,如果真有重大冤屈,只能信訪了。對二審終審后的民事案件信訪有很大一部分是長線信訪,即赴省進京信訪。 原問題:《民事終審判決后,向高院申請再審被駁回后如何上訴》回復(fù)于 2022-10-29 01:47:40
- 
                        
                              
相似問題解答
你好 我因證據(jù)不足,訴訟請求駁回,申請再審取證困難,可以走信訪嗎?
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時候,如果起訴人提供的證據(jù)不足的,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案件的,駁回起訴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駁回訴訟的,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進行救濟: 1、當事人可以重新收集與案件有關(guān)的新證據(jù),收集完證據(jù)之后您好!請問法院可以自己啟動再審嗎
可以,上級法院發(fā)現(xiàn)下級法院的生效判決存在錯誤時,可以啟動再審程序?!缎淌略V訟法》第205條規(guī)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有權(quán)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原問題:《請問二審法院可以對一審法行政案件再審被駁回怎么辦?
根據(jù)《民訴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yīng)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無論檢察院抗訴當一二審敗訴,再審申請被駁回,怎么申請抗訴
可以以相同理由申請檢察院抗訴。《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對當超出6個月啟動再審,怎么辦
可以詳細描述案件情況相關(guān)法律熱點
相關(guān)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fù)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jié)束了,對咨詢結(jié)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guān)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