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審合議庭一位法官開庭審理,但在判決書卻是3位法官作出判決,這樣審判組織組成合法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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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我國人民法院審判的基本制度有合議制度。兩審終審制度。合議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判民事、經(jīng)濟糾紛案件。 2、合議庭,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則自己擔任審判長。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如果意見分歧,應(yīng)當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但是少數(shù)人的意見應(yīng)當記入評議筆錄,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簽名。 3、二審不能再適用簡易程序,所以不會只有一個法官,合議庭也不能有人民陪審員組成,所以二審開庭審理至少要有三個以上的審判員。 4、綜上,二審判決書上寫三個法官是合法的,它表明該判決是由三位法官合議審理的。 原問題:《同一份判決書,兩位法官給出不同解釋,怎么辦?》回復于 2023-02-08 0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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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是審判的法官一個判決嗎
二審都是合議庭審理的,不存在簡易程序。一審,案情簡單的,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一個審判員獨任審判。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的案子,到二審法院,一律師要組成合議庭審理,不存在簡易程序的問題。當然,二審法院有時采取書面審理的方式,由合議庭的一個成合議庭組成有兩個審判長是否符合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由合議庭或者法官一人獨任審理。 合議庭和法官獨任審理的案件范圍由法律規(guī)定。第三十條 合議庭由法官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組成,成員為三人以上單數(shù)。 合議庭由一名法官擔任審判長合議庭組成有兩個審判長是否符合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由合議庭或者法官一人獨任審理。 合議庭和法官獨任審理的案件范圍由法律規(guī)定。第三十條 合議庭由法官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組成,成員為三人以上單數(shù)。 合議庭由一名法官擔任審判長法官問完話。給判決書嗎
法院的做法是錯誤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yīng)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jīng)過閱卷和調(diào)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所以,即使是簡單案件,詢誰來監(jiān)督審判法官的判決書?
法院的判決書如何違反法律程序?法院的審判違法法律程序我倒是可以理解,規(guī)范法院審判程序的有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還有一些司法解釋。如果你是說判決書有錯誤,如果說是法律條文適用有錯、證據(jù)不合法等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過了上期相關(guān)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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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jié)束了,對咨詢結(jié)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guān)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